包头市科技局
当前位置:首页>>局职能>>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2004-8-28 13:51:26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包头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党发[2001]29号)精神,包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挂包头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科技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将包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中央、 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并提出全市科技机构的合理结构和布局,指导各类科技机构的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民营科技发展规划,审核、认定民营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组建和调整;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手段,对全市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六)研究拟订全市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牧区和企业的科技进步;负责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科技项目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科技合作、科技发展基金等科技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七)编制包头市科技示范基地、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科技园区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和各旗、县、区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九)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做好全市科技骨干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奖励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培训工作和科普工作。  

  (十)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实行政策引导,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商签和执行官方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等工作;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包头市科技局、内蒙古科技大学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