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府办发〔2009〕143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根据国统字〔2009〕92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转发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内统字〔2009〕39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国家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全国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1、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科技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组成的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抽调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清查实施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2、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负责军口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的调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普通高等院校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此次清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包头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包头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秉荣 副市长
副组长:郑国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 立 市科技局局长
李玉芝 市统计局局长
王惠明 市经济委主任、市国防科工办主任
成 员:白雪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孙玉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海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 键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玉毅 市经济委副主任
黄晓英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孙玉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有关部门抽调。
抄送:市委办公厅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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